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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骏)2019-04-16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骏

           作为贝达药业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各次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向董事会建言献策,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行与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现就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议
   事、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各事项审批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应出席
   董事会会议 12 次,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12 次,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对审议事
   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细
   致了解各项议案实际情况,在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各次的议案
   均表示赞成。具体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18/3/8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
                 十九次会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 2017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8/4/4                                                                                 同意
                 二十次会议     《关于聘任 JIABING WANG 先生为公司资深副总裁兼首席科
                                学家的议案》
                               《关于聘任 LI MAO 先生为公司资深副总裁兼首席医学官的
                               议案》
                               《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为融资额度内
                               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人员及数量调
              第二届董事会第   整的议案》
2018/5/14                                                                                同意
                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18/7/6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
                二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18/8/23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
                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获得外部融资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18/11/2                      《关于和瑞普基因签订市场推广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二十六次会议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18/11/16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
                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第二届董事会第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8/11/22                                                                               同意
                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人
              第二届董事会第   员及数量调整的议案》
2018/12/20                                                                               同意
                二十九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
                               权首次授予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组织、参与
委员会的工作,切实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为董事
会最终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具体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共组织召开了 4 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仔细审查公司拟聘任高管人员任
职资格和个人履历,科学、合理地评估被提名人的专业能力,提名委员会提出的
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最终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在公司法人
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听取
内控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充分利用自身法律知识,帮助公司在经营
事务中妥善处理法务工作,内部控制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地开展,指导、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利用
自身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深入认识,观察公司经营行为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提示公司有关人员重点关注、及时预防,减少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能性,规避
法律风险,降低法律责任。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法律
规范要求,同时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公司出谋划策,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最小
化公司法律风险。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态度,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审
慎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独立履行各项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杭州瑞普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2019 年关联交易发生额度预计合理,并按
照信息披露的规定履行了公告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在了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
资金往来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的现象,对公司关联交易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保
障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在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查验后,我们认为公司严格
遵守《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18 年公司未发生合并范围之外的对外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保持顺畅的沟通,
帮助公司有关人员进一步了解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从公司外部人的角
度重点提示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潜在的法律风险,促进公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
有效使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管理规
定,合规、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有序实施,并及时披露《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关于信息披露的监管指
引,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各次公告内容审批程序完整,信息披露
报送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质量得到有效保证。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及时关注公司
公告情况,确保公司各项公告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了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
或有关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障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交易所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
训,进一步丰富作为独立董事的知识架构,深入了解独立董事的职责与责任,加
强上市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帮助公司更好地提升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
稳健、持续、健康发展。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8 年,公司一贯保持良好的治理水平,始终与全体独立董事保持良好的沟
通,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在公司的支持下,我较好地完成了独立
董事的各项工作,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2019 年,我将进一步提高自身履
职能力,为公司经营决策和法律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本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   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