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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5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
讨论和审核,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 号),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仅对财务
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

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明川                  丁利华                       赵骏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