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9-08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周 五)15:0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22 日(周五)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21 日(周四)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周五)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254,740,5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5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05,946,2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42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48,794,24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7.1058%。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下同)共计 20 名,代表股份 26,272,7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51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丁列明先生、YI SHI 先生、 万江先生、JIABING WANG 先生、余治华先生、LI MAO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丁列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50,490,930 票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8.33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243,185 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3%。 1.02《选举 YI SHI 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50,490,930 票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8.33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171,185 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3%。 1.03《选举万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50,418,928 票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8.30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171,183 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3%。 1.04《选举 JIABING WANG 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情 况: 同意 250,418,928 票 ,占 参 与投 票 的股 东 所持 有 效表 决权 的 98.30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171,183 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3%。 1.05《选举余治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情 况: 同意 250,418,928 票 ,占 参 与投 票 的股 东 所持 有 效表 决权 的 98.30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171,183 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3%。 1.06《选举 LI MAO 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情 况: 同意 250,418,928 票 ,占 参 与投 票 的股 东 所持 有 效表 决权 的 98.30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171,183 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 JIANGNAN CAI 先生、汪 炜先生、赵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 JIANGNAN CAI 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50,439,129 票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8.31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191,384 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2%。 2.02《选举汪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50,437,629 票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8.31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189,884 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5%。 2.03《选举赵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50,439,129 票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8.31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191,384 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张洋南先生、吴颢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张洋南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50,437,629 票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8.31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189,884 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5%。 3.02《选举吴颢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50,414,829 票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8.3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167,084 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7%。 4、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4,669,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1%;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7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201,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294%;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4%。 上述议案中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胡小明、祝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