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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1-28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9-089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
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
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在公司杭州总部 15 楼会议室采取电话会
议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投票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9 人。
    4、本次董事会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丁列明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丁列明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丁列明(召集人)、万江、JIABING WANG、LI MAO;
    审计委员会:汪炜(召集人)、赵骏、余治华;
    提名委员会:赵骏(召集人)、JIANGNAN CAI、丁列明;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JIANGNAN CAI(召集人)、汪炜、YI SHI。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资深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丁列明先生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经理,同意聘任万江先生、
JIABING WANG 先生、LI MAO 先生担任公司资深副总裁,同意聘任童佳女士、
蔡万裕先生、马勇斌先生、范建勋先生、刘峰先生、LINGYU ZHU 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裁,同意聘任童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范建勋先生担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已 就 上 述 事 项 发 表 了同 意 意 见 , 详 见 同 日 于 巨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灵犀先生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同意聘任沈剑豪先生担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7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丁列明先生,1963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贝达药业创始
人。丁列明先生是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总体组专
家、浙江省特级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美国阿肯色大学医学博士,美国病理
执业医师。第十二、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侨联常委、特聘专家委员会生物与
医药专委会副主任、浙江省侨联副主席,农工党中央经济金融委员会主任、浙江省
委会副主委,中国药促会副会长。2003 年创建贝达药业,带领团队成功研发我国
首个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分子靶向抗癌药——盐酸埃克替尼,构建了国内领
先的肿瘤分子靶向药研发和产业化平台,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

大专项等国家级课题 13 项,申请专利 84 件,发表论文 29 篇。因贡献突出,获得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工业大奖、全国创
新争先奖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侨界“十杰”、
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丁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82,184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0.27%;丁列明先生持有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33%
的份额,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贝达药业 19.97%的股份;
丁列明先生持有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4.97%的份额,浙江贝成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贝达药业 6.16%的股份。丁列明先生是公司实
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
人目录查询,丁列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万江先生,1968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香港科技大学高
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北京同仁医院骨科,在美国百时美施贵宝、法

国赛诺菲安万特、美国礼来、英国阿斯利康、美国默沙东等医疗机构和知名药企担
任高层管理职务,具有近 30 年的药物推广渠道建设和药物可及性提升经验,特别
是对肿瘤治疗领域的药物在中国市场的应用具有专业影响力。分管公司肿瘤事业部、
市场部、商务及市场准入部。
    截至本公告之日,万江先生持有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1%

的份额。万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
执行人目录查询,万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JIABING WANG 先生,1963 年 8 月生,美国国籍,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
迪逊分校有机化学博士。曾就职于美国默克、英国阿斯利康,从事新药研发和管理

22 年,领导了数十个新药项目,成功推进多个项目进入临床研究,是多个临床新
药和临床候选新药的关键发明人,发表论文和获得发明专利 168 篇(件),在小分
子靶向药物设计领域颇有建树,且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是创新团队领军人。分管
公司新药研发中心。
    截至本公告之日,JIABING WANG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JIABING WANG 先
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
JIABING WANG 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LI MAO 先生,1957 年 7 月生,美国国籍,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美
国梅奥医院及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博士后,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安德森癌症中
心终身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美国马里兰大学肿瘤和
诊断学系首位亚裔系主任、美国强生集团副总裁兼肺癌中心主任。在肿瘤分子生物
学、精准化治疗等领域作出了开创性贡献,学术造诣深厚,在国际上率先进行了胸、

头颈癌的分子发病机理、分子分型和化学预放等领域的基础和临床研究,发表 SCI
论文 200 多篇,并担任多个国际专业杂志编辑、编委以及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
多项基金评审组成员。分管公司医学部和战略合作部。
    截至本公告之日,LI MAO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LI MAO 先生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LI MAO 先生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YI SHI 先生,1972 年 4 月生,美国国籍,美国杜克大学生物化学博士、工
商管理硕士,中国科技大学生物学学士。曾任美国安永管理咨询公司生命科学部资
深顾问、中国网大公司市场及业务拓展副总裁。2011 年起担任礼来亚洲基金的创
始人及管理合伙人,该基金专注于投资中国的医疗健康产业。此前在美国礼来公司

负责商务合作投资业务。拥有 20 年的医药行业从业经验,工作经验包括领导对中
国的综合投资战略拓展,以及世界各地的多个生物技术和临床前领域交易案谈判。
    截至本公告之日,YI SHI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YI SHI 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YI SHI 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余治华先生,1967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税收硕士、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曾在国家财政部工作,主要负责国有企
业改革和税收政策的制定,是中国国有企业税利分流改革的主要参与者之一,参与
中国 1994 年税制改革。曾任比特科技、普天慧讯和金色世纪网首席财务官,负责
公司的财务管理、融资、并购工作。2007 年起担任汉能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负
责投资和新基金组建工作。2010 年创立龙磐投资,管理三支基金,已投资数十家
创新型的优秀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公司。
    截至本公告之日,余治华先生持有杭州贝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52%

的份额,杭州贝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贝达药业 2.06%的股份。余
治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余治华先

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JIANGNAN CAI 先生,1957 年 6 月出生,美国国籍,美国布兰代斯大学卫
生政策博士、复旦大学现代西方经济学硕士、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欧
国际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兼职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经
济发展研究所(所长)和商学院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公共经济系
第一任系主任、美国麻省卫生福利部卫生政策高级研究员、美国塔夫茨大学医学院
卫生经济学兼职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复旦大学社会
管理与社会政策系兼职教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高级研究

员、上海市卫生局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中国卫生》杂志特约编委和《中国医院院
长》杂志副主编。
    截至本公告之日,JIANGNAN CAI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JIANGNAN CAI 先
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JIANGNAN CAI
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赵骏先生,1978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美国康奈尔大学法
律博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浙江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现任浙江大
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
中心做访问学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
会委员、中国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国际法
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副秘书长。入选教育部“长
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浙江省 151 人才
工程、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

光华学者岗。
    截至本公告之日,赵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赵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赵骏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汪炜先生,1967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政治经济学博士、杭州大学金融贸易学院西方经济学硕士、杭州大学经济系企业管
理学士。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浙江省金融研究院院长、浙江省金融业发展
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之日,汪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汪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汪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0、童佳女士,1977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2003 年加入贝达,历任部门经理、总监、董秘、副总裁,积累了丰富的
企业运营管理经验,管理公司多个部门,并在资本市场品牌建设方面屡有建树,曾
荣获新浪财经上市公司“金牌董秘”、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创业板上市公司优秀

董秘、2017 年度金牛最佳董秘和 2018 年度浙江上市公司优秀董秘,在业界具有卓
越口碑,担任浙江上市公司协会第八届董秘专委会常务委员。分管公司行政部、人
力资源部、工程部和证券部。
    截至本公告之日,童佳女士持有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9%
的份额,持有杭州贝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3%的份额。童佳女士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童佳女士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1、蔡万裕先生,1962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药
科大学,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具有 30 多年的丰富从业经验,负责过大型药企
的生产、质量工作,具有强有力的项目计划、组织能力和优秀的团队建设能力。系

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盐酸埃克替尼产业化项目”的核心成员,浙江省科技专家库
技术专家成员,主持或参与公司主导的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2 项和
国家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荣获省级科技开发优秀成果奖。分管公司生产中心。
    截至本公告之日,蔡万裕先生持有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1%
的份额。蔡万裕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目录查询,蔡万裕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2、马勇斌先生,1977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药
科大学。曾就职于浙江省药监局,长期从事药品注册与质量管理工作,具有 20 多
年的医药行业质量管理、GMP 认证和注册事务方面的丰富工作经验,具有出色的
项目管理、体系建设和团队管理的能力。参与公司主导的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
技重大专项课题 2 项和国家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分管公司质管部、注册事务部、
凯美纳后续免费用药项目办公室。

    截至本公告之日,马勇斌先生持有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1%
的份额,持有杭州贝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8%的份额。马勇斌先生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马勇斌先
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3、范建勋先生,1971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澳门科技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任中国建设银行余杭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萧山支行行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余杭支行行长等职务,具有 20 多年金融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在
财务管理、风险投资、收购兼并、基金运作、法律等领域拥有深厚积累和实践经验,
具有出色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投融资的能力,具有很强的沟通、协调以及团队
管理能力,曾主导或参与过众多优质的股权投资或并购项目。分管公司财务部、投

资部。
    截至本公告之日,范建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范建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4、刘峰先生,1968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中医

药大学。曾就职于日本麒麟集团、法国赛诺菲安万特、英国阿斯利康等知名跨国药
企。拥有 20 年以上的临床销售经验以及 10 多年的商务管理经验,具有出色的沟通、
协调以及团队管理能力。分管公司商务及市场准入部。
    截至本公告之日,刘峰先生持有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1%
的份额,持有杭州贝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2%的份额。刘峰先生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峰先生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5、LINGYU ZHU 先生,1969 年 10 月生,美国国籍,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专
家,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生物化学博士。曾先后在美国 Esperion、美国强生、美国
辉瑞等知名药企任职。拥有 20 多年国际医药行业工作经验,主持并完成了 30 多项
战略合作项目和投资项目,总价值超过 30 亿美元。主持或参与公司主导的国家“重
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和国家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分管贝达梦工场,
负责拓展海外战略合作。

    截至本公告之日,LINGYU ZHU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LINGYU ZHU 先生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LINGYU

ZHU 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16、吴灵犀先生,1983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金融
学硕士,曾先后就职于国泰君安证券、瑞银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
务,2013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具有丰富的境内外 IPO、股权再融资、并购、债
券融资等资本运作经验。2019 年 5 月加入贝达药业,担任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之日,吴灵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17、沈剑豪先生,1971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工学
学士,2011 年加入贝达药业,2013 年 8 月加入公司 IPO 项目团队,全程协助领导
推进公司上市进程,2016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沈剑豪先生已参加董
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之日,沈剑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