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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9-100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公
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董事长丁列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
董事会同意聘任史赫娜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肿瘤事业一部总经理,同意聘任毛

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肿瘤事业二部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相关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史赫娜女士、毛波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简历



    史赫娜女士,1979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吉林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临

床医学学士,曾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研究所血液病医院临床医生、上海罗氏
制药公司销售经理、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全国院长项目高级经理。史赫娜女士于
2011 年加入贝达药业,先后担任大区销售经理、大区销售总监、大区销售总经
理,2019 年 7 月起任公司肿瘤事业一部总经理。史赫娜女士具有十五年以上药
品销售管理经验,沟通协调和资源整合能力突出,团队管理和抗肿瘤药物品牌推

广运作能力强,具有领导营销团队在创新药市场化阶段实现快速发展和赢得市场
份额的领导力,对国际和国内抗肿瘤药物的发展和趋势有很好的理解和判断能力,
尤其对中国创新药发展有充分的认知和独到见解。
    截至本公告之日,史赫娜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浙
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贝成投资”)1.41%的权益,

贝成投资持有公司 23,527,89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87%;作为有限合伙人
持有杭州贝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贝昌”)0.32%的
权益,杭州贝昌持有公司 7,278,40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史赫娜女
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
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史赫娜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毛波先生,1968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学士,曾任
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医师、上海罗氏制药公司大区销售总监,2011 年加入贝达药
业,先后担任大区销售总监、大区销售总经理,2019 年 7 月被聘为公司肿瘤事

业二部总经理。毛波先生具有二十年以上医药销售从业经验,对医药市场营销有
深刻认知,在抗肿瘤药物的销售管理、学术推广、品牌建设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截至本公告之日,毛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贝成
投资 1.73%的权益,贝成投资持有公司 23,527,89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87%;
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杭州贝昌 0.26%的权益,杭州贝昌持有公司 7,278,408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毛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毛波先生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