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1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9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
议案》,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变更原因和日期: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前述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
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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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
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
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
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
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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