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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1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我们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
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审计和相关专业服务,对公司
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关联
方资信良好能够正常履约,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赵骏                    汪炜




                                                   2020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