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6-15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我们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贝达医药科技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出售贝达医药科技 100%股权,是公司从快速回笼建设资金,加
大支持创新药开发业务,加快提升核心竞争力角度考虑而做出的经营活动决策,
定价依据独立第三方的评估价格为基础,交易价格公允,关联方资信良好能够正
常履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赵骏 汪炜
2020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