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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2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股东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贝成投资”)向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的
临时提案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投资引进 PD-1 和
CTLA-4 项目的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讨论
和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贝成投资作为持有公司总股本 5.15%股份的股东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
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
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之规定。
    公司与 Agenus Inc.合作,引进 Balstilimab(PD-1 抗体)和 Zalifrelimab
(CTLA-4 抗体)项目能够进一步充实公司的研发管线,弥补公司在大分子创新
药领域的短板,合作中首付款、里程碑付款和参与增发是创新药行业常用的投资
方式,提高了投资效率。本次合作符合公司新药开发策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公司对本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赵骏                       汪炜



                                                        2020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