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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9-24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0-116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以电
话、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
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采取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并现场投票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9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
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贝达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3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董事会同意,在发行批复有效期限
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
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
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公司独立董
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
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
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在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
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董事会
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顺利展开,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灵犀先生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本次聘任的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1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下的 186 名 激励对 象已 就 2,024,292 份期权 全部 完成行 权, 公司 总股本由
401,000,000 股增加至 403,024,292 股,注册资本由 401,000,000 元变更为 403,024,292
元,董事会同意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并修改《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以及办理工商登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