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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关于签订创新药产业化(嵊州)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20-09-29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0-122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创新药产业化(嵊州)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为双方作出的初步约定,后续还将就有关或可能有关的投资、土地出让、
工程建设等具体事项签署一系列协议、其他法律文件作为最终协议并取代本协议。
最终协议的签署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
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协议为初步意向性协议,具体事项还需逐步落实,所涉及的项目投资
金额为预计数,且项目投资周期较长,存在不确定性,预计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
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系一家集医药研发、
生产营销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上市产品为盐酸埃克替尼(商品
名:凯美纳),研发管线中有多个品种处于后期临床试验阶段,即将获批上市
或即将申报上市。公司现有产业基地空间及环保、安全设施建设已不能满足公司
未来新产品的制造需求。
   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创新药产业化(嵊州)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嵊州市
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创新药产业化(嵊州)基地项目投资协议
书》(以下简称“本协议”),预计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 10 亿元。公司管理层
将尽快协调完成协议的签署工作。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本协议的对手方为嵊州市人民政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
公司与嵊州市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协议。
   嵊州市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拥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嵊州市人民政府
   乙方: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创新药产业化(嵊州)基地。
   2.项目用途:生产和储运多个即将投入生产的新产品以及后续提交上市品
种。
   3.预计投资额:总投资额预计为人民币 10 亿元。
   4.项目地址:嵊州经济开发区城北区块,总面积约 215 亩,宗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
   项目用地依法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与嵊州市自然资
源局另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将加强嵊州经济开发区城北区块管理提升工作,积极兑现省市出台
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
营秩序。
   3. 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
权利。
   4.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在嵊州市剡湖街道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经营期不低于 20 年的项目公司运作项目,并在嵊州市内办理税务登
记等“五证合一”合法经营手续。乙方为建设本协议书所述项目在嵊州成立的新
公司(新公司为乙方独资或控股)将享受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承担本协议规定的
义务。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投资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该
金额为假设全部相关项目均获核准并成功实施情况下的初步预算,实际投资金额
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涉及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对公司 2020 年度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
重大影响,公司暂无法预计相关项目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作出的初步约定,作为乙方办理土地、规划、建筑、环保
等相关手续的指导和依据。后续尚需就有关或可能有关的投资、土地出让、工程
建设、公司注册、项目运营等具体事项签署一系列协议、其他法律文件作为最终
协议,最终协议的签订时间、投资金额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具体执行涉及土地出让、项目申报、公司注册等审批程序,能否
获得核准批复以及获得核准批复的最终规模存在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所涉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公司未披露其他框架协议。
    2.本公告日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
情况如下:
                                                    前三个月持
                               2020 年 6 月 29 日                 2020 年 9 月 29 日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股变动数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股)
浙江贝成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     控股股东      20,049,978      -3,760,883      16,289,095
     限合伙)
温州特瑞西创企
                  持股 5%以
业管理合伙企业                   30,966,661      -1,134,600      29,832,061
                   上的股东
  (有限合伙)
       万江       董事、高管         0             51,000          51,000
JIABING WANG
                  董事、高管         0             97,800          97,800
   (王家炳)
LI MAO(毛力) 董事、高管            0             51,000          51,000
       童佳          高管            0             45,900          45,900
     范建勋          高管            0             34,000          34,000
     注:JIABING WANG(王家炳)先生因股权激励行权、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发生持股变动,
其他董事、高管因股权激励行权发生持股变动。

    3.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无
即将解除限售的风险。公司董事、高管持有的股份的限售将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知悉、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