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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0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出售浙江贝莱特蓝莓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听取了
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出售浙江贝莱特蓝莓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利于公司专注核心业
务发展,提高资产产出效率。本次交易以独立第三方的评估价格为基础,定价公
允。交易对方具有足够履约能力,能够保证交易的正常履行。在将本议案提交给
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丁列明已回
避表决。公司对本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赵骏                    汪炜




                                                      2020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