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0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我们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浙江贝莱特
蓝莓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
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出售浙江贝莱特蓝莓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是企业日常的经营活
动决策,利于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发展,提高资产产出效率。交易定价依据独立第
三方的评估价格为基础,价格公允,关联方资信良好能够正常履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赵骏 汪炜
2020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