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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1-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贝达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贝达药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贝达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3 号)同意,
公司向 14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138,621 股,发行价格为 98.83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1,999,913.43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零
壹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壹拾叁元肆角叁分),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 6,594,538.7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5,405,374.70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0 年 11 月
2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98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募投项目实
施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


                                      1
     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新药研发及研发设备升级项目                         112,674.73            74,2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            26,000.00
                           合计                                  138,674.73           100,200.00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
     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
     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
     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1056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使用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175,480,122.25 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
     币 175,480,122.25 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号                                                                                         金额
1    新药研发及研发设备升级项目         1,126,747,300.00           742,000,000.00       175,480,122.25
2    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00.00            260,000,000.00                    -
               合计                     1,386,747,300.00          1,002,000,000.00      175,480,122.25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1056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使用自筹资
                                                 2
     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1,099,840.62 元(含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人民币 1,099,840.62 元(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以自有资金预付支付
                发行费用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拟置换金额
号                                                       发行费用金额
1    承销保荐费用                     5,000,000.00                        -                -
2    会计师费用                        800,000.00             400,000.00          400,000.00
3    律师费用                         1,176,840.62            699,840.62          699,840.62
                 合计                6,976,840.62            1,099,840.62       1,099,840.62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
     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76,579,962.8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3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
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议案,并将公司实际情况与《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监管要
求进行核对。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贝达药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对贝达药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徐   峰               金   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