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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公告2021-01-07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童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黄欣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治理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将董事会成员由 9 人
增加至 11 人,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各增加 1 人。董事会提名童佳女士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欣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该候选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提名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增选董事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童佳女士和黄欣琪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7 日
附件:

                                      简历
       童佳女士,1977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现任公司行政总裁。2003 年加入贝达,历任部门经理、总监、董秘、副
总裁、行政总裁,童佳女士积累了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管理公司多个部门,
并在资本市场品牌建设方面屡有建树,曾荣获新浪财经上市公司“金牌董秘”、
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创业板上市公司优秀董秘、2017 年度金牛最佳董秘、2018
年度浙江上市公司优秀董秘、第十一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天马奖最佳董秘
和第十四届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创业板上市公司优秀董秘,在业界具有卓越口
碑。
    截至本公告之日,童佳女士因股权激励行权直接持有公司 0.01%股份,持有
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的份额,持有杭州贝昌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1%的份额。童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童佳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黄欣琪女士,1971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
经济学学士,中国长江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黄欣琪女士具有逾 25 年深厚的专业积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专门为企业提
供内部财务顾问、项目融资、投资咨询、企业并购、财务及管理咨询、税务策划
等服务。最近五年曾任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财务经理兼香港办公室
负责人,现任汇财资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
但除其担任独立董事的 500.COM LIMITED(NYSE: WBAI)和恒兴黄金控股有
限公司(2303.HK)两家上市公司及金信期货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外,其他
公司均为非上市公司且属于同一业务性质和管理模式,且大部分公司属于同一集
团公司,部分无实体业务或未正式经营或由其他专门人员管理,黄欣琪女士确保
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在贝达药业履职,不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
影响。
    截至本公告之日,黄欣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欣琪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