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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0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我们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业务不
会形成对交易对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具体服务项目的费用按照
独立交易原则,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
应当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赵骏                    汪炜




                                                       202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