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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05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0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以
电话、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
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在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 355
号公司总部行政大楼 15 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结合的方式现
场投票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11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11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做进一步明确。

    任命丁列明、万江、JIABING WANG、LI MAO、童佳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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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丁列明担任委员会主席;任命黄欣琪、汪炜、赵骏、余治华为审计委员会
委员,黄欣琪担任委员会主席;任命 JIANGNAN CAI、汪炜、黄欣琪、YI SHI
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JIANGNAN CAI 担任委员会主席;任命赵骏、
JIANGNAN CAI、丁列明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赵骏担任委员会主席。上述专门委
员会委员任期均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在香港注册成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 16 部向香港公司注
册处申请注册成为非香港公司,并同意公司:

    (1)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
    (2)批准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秘书或其他
相关中介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登记;
    (3)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 774 及 776 条及《上市
规则》第 19A.13(2)条规定,委任担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
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负责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沟通的授权代表及
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委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丁列明博士和麦宝文女士担任负
责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沟通的公司授权代表;委任麦宝文女士及吴灵犀先
生担任公司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有限公司沟通的联席公司秘书。该等聘任自公司发
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联席公司秘书
的任期自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计三年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贝达


                                    2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经修订后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
日起施行。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香港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贝达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
资管理制度》(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草案)、《贝达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制度》(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草案)。
    上述各项公司治理制度自公司公开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现行各项公司治理制
度将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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