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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6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

真讨论和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审计和相关专业服务,对公司

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赵骏               汪炜                黄欣琪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