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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4-19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3,162,91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2.7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4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4
月 2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4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98            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6*****634            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354            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6*****984            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0*****775                           丁列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4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 355 号
      咨询联系人:吴灵犀、沈剑豪
      咨询电话:0571-89265665   传真电话:0571-89265665
      六、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