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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2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实施权益分派,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18 年两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2018 年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由 65.08 元/份调整为 64.77 元/份,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5.16 元/
份调整为 34.85 元/份,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5.35 元/份调整为
34.85 元/份。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期激励计划的简要说明
    1、2018 年 4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
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
    2、2018 年 4 月 13 日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将《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之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5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贝达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贝达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8 年 5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人员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
期权总数由 800 万份调整为 758.2 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08 人调整为
202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50 万份调整为 608.2 万份,预留部分数量为
150 万份,预留比例为 19.78%,未超过第一期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确认 2018 年 5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调整后
的 202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
弃等原因不再参与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
授予登记人员及数量做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2 名调整为
196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608.2 万份调整为 603.2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
为 150 万份,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2018 年 6 月 28
日,196 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603.2 万份。
    5、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
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1)鉴于公司在 2018 年 5 月将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65.53 元/份后,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第
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5.53 元/份调整为 65.27 元/份;
    (2)鉴于 28 人离开公司工作岗位,16 名激励对象 2018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对应的行权比例未达 100%(其中 1 名绩效考核不合格,行权比例为 0),注销所
涉已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64.8953 万份;
    (3)鉴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达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67 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的方式
就 182.5647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
    6、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可行权的议案》:
    (1)鉴于公司在 2019 年 5 月将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65.27 元/份后,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第
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5.27 元/份调整为 65.08 元/份;
    (2)鉴于 30 人离开公司工作岗位,9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
应的行权比例未达 100%(其中 3 名绩效考核不合格,行权比例为 0),对第一个
行权期逾期未行权 182.5647 万份期权予以注销;以上注销所涉已授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合计 209.3425 万份;
    (3)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135 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二个行权期以自
主行权的方式就 163.9787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


    二、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简要说明
    1、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贝达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
截止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
涉授予人员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意取消 3 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资格。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总数由 802 万股调
整为 798.4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46 人调整为 243 人,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数量 714.55 万股调整为 710. 95 万股,预留部分数量为 87.45 万股,预留比例
为 10.95%,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确认 2018 年 12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在授予登记
的过程中,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按
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授予登记人员及数量做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 243 名调整为 240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710.95 万股调整为 707.45 万
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87.45 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
的 20%。
    5、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贝达药业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定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数量,同意授予 71 名激励对象 87.45 万份股票期
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
予的议案》,同意确定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为授予日,以 35.35 元/份为行权价格授
予 71 名激励对象 87.45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授予登记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实际授
予登记激励对象 70 名,期权数量为 86.95 万份。
   7、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对
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1)因公司实施了 2018 和 2019 年度权益分派,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46 元/份调整为 35.16 元/份;
    (2)鉴于 51 人离开公司工作岗位,9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
应的行权比例未达 100%(其中 3 名绩效考核不合格,行权比例为 0),注销所涉
的 109.9778 万份期权;
    (3)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186 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以自
主行权的方式就 202.429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


    三、本次调整的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5.08 元/
份调整为 64.77 元/份,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5.16 元/
份调整为 34.85 元/份,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5.35 元/份调整为
34.85 元/份,本次调整的情况为:
    1、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9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401,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9 元(含税)。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413,162,913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10 元(含税)。
    根据公司两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本次对两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做如下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1)鉴于公司在前次调整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后,
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将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由 65.08 元/份调整为 64.77 元/份;
    (2)鉴于公司在前次调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后,
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将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由 35.16 元/份调整为 34.85 元/份;
    (3)鉴于公司在授予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后,实施了 2019、2020
年度权益分派,将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5.35 元/份调整
为 34.85 元/份。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两期
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两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两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调整的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两期激励计划所涉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调整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行权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行权及预留部分第一次行权等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