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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关于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
                           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同
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2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162.2537 万份股票期
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2018 年 4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确认。
    2018 年 5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贝达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贝达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8 年 5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人员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意取消 6 名激励对
象的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总数由
800 万份调整为 758.2 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08 人调整为 202 人,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50 万份调整为 608.2 万份,预留部分数量为 150 万份,预
留比例为 19.78%,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董事会确认
2018 年 5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调整后的
202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再次的核查。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
弃等原因不再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授予登
记人员及数量做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2 名调整为 196 名,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608.2 万份调整为 603.2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150 万
份,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2018 年 6 月 28 日,196 名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603.2 万份。
    3、2019 年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对 2018 年(第一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作了调整并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具体
情况如下:
    (1)行权价格调整
    因公司实施了 2017、2018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规定,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
价格为 65.27 元/份。
    (2)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2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
工作岗位,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已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经审议,同意取消前述 28 名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授予其的未
行权股票期权 64.2 万份。
    2)另外,鉴于 16 名激励对象 2018 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未达
100%(其中 1 名绩效考核不合格,行权比例为 0),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相关人员不能按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
量的 100%行权,经审议,同意注销所涉的 0.6953 万份期权。
    本次注销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64.8953 万份,注销后,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67 人,实际可行
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82.5647 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
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 167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再次的核查。
    4、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6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182.5647 万份股票期权。
    截至 2020 年 5 月 13 日,第一个行权期已经届满,无激励对象行权。
    5、2020 年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
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作了调整并
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1)行权价格调整
     自 2019 年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后,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决定将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由 65.27 元/份调整为 65.08 元/份。
     (2)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1)注销第一个行权期逾期未行权的 182.5647 万份股票期权;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30 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工作岗位,
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前述 30 名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授予其的未行权股票期
权 25.7730 万份。
     3)9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未达 100%(其中
3 名考核未达标,行权比例为 0),注销所涉的 1.0048 万份期权。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此次合计注销 209.3425 万份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
权激励对象人数为 135 人,实际可行权数量为 163.9787 万份。本次激励计划尚未
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4.9835 万份。
 6、第二个行权期情况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35 名激励对象在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164.9835 万份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将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届满。截至目前,尚无激励对象行权。
7、2021 年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对
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作了调整
并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1)行权价格调整
     自 2020 年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后,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决定将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由 65.08 元/份调整为 64.77 元/份。
     (2)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相关规定,
取消前述 9 名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授予其的未行权股票期权 2.607 万份。
     2)6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未达 100%,注销
所涉的 0.1228 万份期权。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此次合计注销 2.7298 万份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
激励对象人数为 129 人,实际可行权数量为 162.2537 万份。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设
定的第三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规定的行权条件                            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件。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7 年增长,且
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17 年增长,且 不低于 16 亿元,满足行权条件。
不低于 16 亿元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规定的行权条件                              的情况说明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标准,满
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足行权条件。
       综上,董事会认为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本次实施的 2018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
在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方面存在差异,根据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相关调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详见前文“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2、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序                                               可行权股票        可行权股票期权占
           姓名                  职务
号                                            期权数量(万份)     公司总股本比例
                         董事、资深副总裁兼
1          万江                                     4.9005             0.0119%
                             首席运营官
       WANG JIABING      董事、资深副总裁兼
2                                                   4.9005             0.0119%
         (王家炳)            首席科学家
3          童佳            董事、行政总裁           4.455              0.0108%
4         范建勋         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2.64              0.0064%
                   其他管理人员、
5                                                  145.3577            0.3518%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25 人)

-                      合计                        162.2537            0.3927%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4.77 元/份。
       4、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
毕之日或 2021 年 5 月 14 日(孰后)开始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当日止。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6、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股票期权
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7、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
     1、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
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 413,162,913 股增加至 414,785,450 股,
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
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
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满足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129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标,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
满足,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承诺不向本次可行
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
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
权。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认为《2018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中的 129 名激励
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
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前述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八、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次行权已满足《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行权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