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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8-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贝达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峰                     联系电话:0571-85783756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田                     联系电话:0571-8578375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
                                          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项   目                           工作内容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
                                       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
                                       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
                                       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

                                   2
                项        目                        工作内容
                                       踪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
                                             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4 月 2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无                不适用
等)



                                   3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无            不适用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是                 不适用
及承诺

5.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公开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4
           报告事项                           说   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1 年 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
                          对我公司保荐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屯矿业”)出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 号),认为盛屯矿业
                          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
                          议披露,2019 年至 2020 年 1 月存在个别贸易业务
                          不具备商业实质,2018 年、2019 年存在生产成本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核算有误、合并抵消有误、往来款抵消有误的情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
整改情况                  规定。
                              我公司及盛屯矿业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
                          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
                          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
                          似情况再次发生。
                              2、2021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对我公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1〕5 号),上述监管措施认定:私募基金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
                          慎;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


                                   5
         报告事项                             说   明

                           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
                           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
                           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公司个别资管产
                           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
                           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
                           务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谨慎勤勉履行
                           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1 年 8 月 26 日
                             徐   峰




                                                      2021 年 8 月 26 日
                             金   田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