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1-09-03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贝达药业                                              股票代码:300558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存
                                                                  在该事
序号                               事项                           项(是/         备注
                                                                  否/不适
                                                                    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否
 1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否
 2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否
 3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否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否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符合《深圳证券交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                  易所创业板股票
 7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说明         是      上 市规则 (2 02 0
   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年 12 月修订)》
                                                                            的规定

                                                                    否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否
11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否
12
     形

                                                                否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否
15                                                                   上市规则(2020
     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年 12 月修订)》
                                                                     的规定

                                                                否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是
17
     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18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是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是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
                                                                是
     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
     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
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   是
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及其计
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
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   是
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
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    是
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
法。未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确定
                                                           是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
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
                                                          是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
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
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
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
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
                                                           是
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
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    是
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允价
                                                           是
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
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是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     是
     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决     是
     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     是
     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
     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
     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是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     是
23
     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 不适用
24
     否不少于 3 家

                                                                  是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 不适用
26
     否少于 1 年

                                                                不适用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 不适用
28
     的 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否
29
     年

                                                                  是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31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50%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不适用
33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 不适用
35
     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     是
36
     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     是
37
     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      是
     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      是
     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是
     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是
     义务

                                                                  否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否
     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      是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不适用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38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
      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是
 39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40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41                                                            否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