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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9-03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为保证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
运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
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总则
    1、 考核目的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
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
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期、稳步、可持续发展。
    2、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
理团队利益一致原则,坚持激励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员工收
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其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原则;坚
持先考核后奖罚的原则。


二、 考核的管理机构与考核期间
    1、 考核的管理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并负责审核
考核结果;


                                    1
    (2)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考核相关数据、材料的收集与提供,并对
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2、 考核期间
    本办法的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可归属日的前一个会计年度,即考核年度为
2021-2025 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三、 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分别为以下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公司及子公司部分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


四、 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个人两个层面的考
核结果共同确定。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至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2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      2021-2022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      2021-2023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87亿元。




                                     2
    第四个归属期            2024年            2021-2024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41亿元。

    第五个归属期            2025年            2021-2025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21亿元。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2022年       2021-2022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

    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       2021-2023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87亿元。

    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2024年       2021-2024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41亿元。

    预留部分第四个归属期             2025年       2021-2025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21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若公司在各归属期未能完成业绩考核指标,则该期激励对象对应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
    据激励对象职务性质的不同,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票
    数量。具体如下:
         ①绩效考核以等级或 10 分制为考核结果的员工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考核等级
                          A/A+/9 分及以上          B/8(含)-9 分(不含)      C/8 分(不含)以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5%                         0

         ②绩效考核以目标达成率为考核结果的员工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考核等级
              100%或以上      90(含)-100%(不含)        85(含)-90%(不含)       85%(不含)以下
 个人层面
                   100%                  95%                         85%                     0
 归属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方达成归属当期相应比例的激励股票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
    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
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未通
过,则其相对应归属期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以归属前考核年度末的考核结果作为当期
最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满足归属条件可归属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含公告日)须为公司及子公司在职员工。


五、 考核程序
       1、 每一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数据由财务部提供,报董事会审批确定;
       2、 每一考核年度由公司按绩效管理办法确定考核对象个人的年度工作业绩
目标。考核期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具体考核操作,收集、汇总相关考核数据,
统一制作表格,组织考核评分,并将初步汇总的考核结果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核;
       3、 考核结果初步汇总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结
果;
       4、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
解决,被考核对象可以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接到
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5、 对被考核对象的申诉答复完成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考核结果再次修
订(如有)确认后报董事会审议;
       6、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的考核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董
事会确认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六、 考核结果归档管理
       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
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10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
文件与记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
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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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附则
    1、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与修订。
    2、 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
    3、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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