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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03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1-09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洋南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
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
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在公司杭州总部 3 楼会议室采取现场会议
的方式召开,现场投票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3 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洋南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
利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保
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
司 发 展战 略与 经营 目标 的实 现 。具 体内 容详 见 公司 同日 披露 在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
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
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
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制定了《贝达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
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不
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在公告栏张贴激励对象名单的方式或者其他
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
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3 至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