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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22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1-103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周三)
下午 15:0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 215 人,代表股份 237,910,6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28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83,098,1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0.00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9 人,代表股份 154,812,49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7.2768%。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下 同) 共 计 210 人,代 表股份 71,950,461 股,占 上市 公司总股 份的
17.324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范建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7,622,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8%;
反对 197,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0%;弃权 90,90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2,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991%;反对 197,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46%;
弃权 90,9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263%。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316,2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30%;
反对 664,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84%;弃权 90,90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195,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9503%;反对 664,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33%;
弃权 90,9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263%。
    关联股东丁列明、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凯铭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2,83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316,2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30%;
反对 664,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84%;弃权 90,90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195,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9503%;反对 664,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33%;
弃权 90,9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263%。
    关联股东丁列明、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凯铭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2,83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316,2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30%;
反对 664,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84%;弃权 90,90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195,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9503%;反对 664,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33%;
弃权 90,9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263%。
    关联股东丁列明、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凯铭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2,83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
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先生已就上
述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通过在指定媒体的公告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在
征集期内,公司未收到有关投票权的委托。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唐梦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