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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1-09-27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1-10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或“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
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3 日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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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 2 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经过上
述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555 万股调整为
1,553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468 人调整为 46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74.79 万股调整为 1,272.79 万股,预留部分数量为 280.21 万股,预留比例为
18.04%,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确认 2021 年 9 月 27 日为
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
票前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68 名调整为 466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74.79 万股调整为 1,272.79 万股,预留部分
数量为 280.21 万股,预留比例为 18.04%,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
的 20%。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调整后的名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根据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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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
理指南》”)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
规定。且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
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
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
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须就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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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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