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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9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我们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听取了有关
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
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具体服务项目的费用按照独立交易原则,
参考行业同类交易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业务不
会形成对交易对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具体服务项目的费用按照
独立交易原则,参考行业同类交易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
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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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赵骏               汪炜               黄欣琪




                                                     2021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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