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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9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
展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具体服务项目的费用按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定,交
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事项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
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预计金额根据过往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和未来计划而作出,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业务不会形成
对交易对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具体服务项目的费用按独立交易原则
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事项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董
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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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赵骏               汪炜                黄欣琪




                                                       202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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