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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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赵骏 汪炜 黄欣琪
2022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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