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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1-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贝达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贝达药
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贝达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213 号)同意,
公司向 14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138,621 股,发行价格为 98.83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1,999,913.43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零
壹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壹拾叁元肆角叁分),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 6,594,538.7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5,405,374.70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986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



                                     1
书》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新药研发及研发设备升级项目             112,674.73           74,2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           26,000.00
                 合计                          138,674.73          100,200.00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
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
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
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情况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6,579,962.87 元置换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175,480,122.25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1,099,840.6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次置换出
具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1056 号)。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 8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2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
型产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综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使用 52,672.7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48,438.38 万元(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
未到期收回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等)。根据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现阶段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
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继续做好募集资金的
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范使用募集资金,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

    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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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 1,140 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加强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保障,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有利于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
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峰               金   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