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炜)2022-04-0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炜)
本人作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
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
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
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13 13 0 0
1.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2.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
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4
审计委员会 4 4
1
1.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加强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同时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委员,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审
议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方案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审查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合理性、合法性;审议了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注销、行权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
(三)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加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类型
1.对《关于公司发行 H 股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提名童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对《关于提名黄欣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
第三届董事会
2021/1/5 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四次会议
5.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6.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7.对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专
项意见
2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对《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对《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4.对《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2021/3/24 同意
第十六次会议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立意见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8.对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对《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
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对《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第三届董事会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
2021/4/28 同意
第十七次会议 行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对《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对《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第三届董事会
2021/5/19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 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
权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对《关于投资 DoubleRainbow Biosciences, Inc.
2021/8/5 同意
第二十次会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1/8/9 同意
第二十一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对《关于提名范建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第三届董事会
2021/9/2 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二十二次会议
3.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的独立意见
3
1.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第三届董事会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2021/9/27 同意
第二十三次会议 2.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对《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第三届董事会 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12/28 同意
第二十六次会议 2.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点
关注公司已上市产品凯美纳、贝美纳的销售情况与市场口碑,以及各在研项目的
进度,同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关联交易情况以及 2021 年内部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等事项的相关汇报。
本人日常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形式,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能
够履行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让社会公众股股东能够全面
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二)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按时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会议,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深入了解议案内容,用专业知识对审议的事项做
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考察,并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特别是对于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在发表相关事项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
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 2021 年度内为公司有效工作
4
时间累计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
(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
责的能力,对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着重加深认识和理解,
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者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2 年,为完善董事会的职权和结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
将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治理优化、董
事会决策和经营管理进步提供参考意见,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权
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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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
汪炜
2022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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