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骏)2022-04-0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骏)
本人作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
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
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
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13 13 0 0
1.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2.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
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审计委员会 4 4
1
1.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制度的要求,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在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了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的
全部会议,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审核相关资料,
对董事会提名的 3 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确保被提名人员的专业性,
保障人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2.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召开的相关
会议,认真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
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审核与监督的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加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类型
1.对《关于公司发行 H 股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提名童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对《关于提名黄欣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
第三届董事会
2021/1/5 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四次会议
5.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6.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7.对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专
项意见
2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对《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对《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4.对《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2021/3/24 同意
第十六次会议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立意见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8.对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对《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
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对《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第三届董事会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
2021/4/28 同意
第十七次会议 行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对《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对《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第三届董事会
2021/5/19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 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
权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对《关于投资 DoubleRainbow Biosciences, Inc.
2021/8/5 同意
第二十次会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1/8/9 同意
第二十一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对《关于提名范建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第三届董事会
2021/9/2 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二十二次会议
3.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的独立意见
3
1.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第三届董事会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2021/9/27 同意
第二十三次会议 2.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对《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第三届董事会 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12/28 同意
第二十六次会议 2.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
情况,了解公司主要产品及在研项目的情况。平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对
涉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事项保持高度敏感性与独立性。本人运
用法律专业知识,对公司治理方面的工作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
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障信息披露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让
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二)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按
时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用专业
知识对会议议案进行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
事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 2021
年度内为公司有效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
4
(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时刻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规章的更新变化,
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深对相关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加强对公司及
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献计献策,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者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尽
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
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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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
赵骏
2022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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