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欣琪)2022-04-0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欣琪)
本人作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
司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本人当选为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任职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现将
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
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
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
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12 12 0 0
1.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2.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
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4
1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制度的要求,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
依据自身专业财务知识与丰富的项目经验,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了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议,同时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的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绩效实施方案及绩效管理办法,
审查了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方案,按照绩效
评价标准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有效评估并提出合理建议;
审议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方案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审议了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注销、行权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
责任和义务。
(三)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类型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对《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对《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4.对《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2021/3/24 同意
第十六次会议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立意见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8.对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
1.对《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
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对《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第三届董事会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
2021/4/28 同意
第十七次会议 行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对《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对《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第三届董事会
2021/5/19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 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
权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对《关于投资 DoubleRainbow Biosciences, Inc.
2021/8/5 同意
第二十次会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1/8/9 同意
第二十一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对《关于提名范建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第三届董事会
2021/9/2 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二十二次会议
3.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第三届董事会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2021/9/27 同意
第二十三次会议 2.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对《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第三届董事会 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12/28 同意
第二十六次会议 2.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疫情对本人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公司采用现场结合
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为本人参会提供便捷。本人通过视
3
频参会、电话和网络沟通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通过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情况。在严格
执行了隔离政策后,经过协调安排,本人于 2021 年 8 月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参观公司生产中心、研发中心和总部园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
听取了内审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
状况,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认真审阅每次会
议议案,主动查阅相关文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结合自身的财务专
业知识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 2021 年度内为公司有效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
(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益于提高独立董事履
职能力与专业能力的相关培训,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者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4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
及制度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继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与其
他董事、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督促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为董事会决
策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更好地发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
黄欣琪
2022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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