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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贝达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峰                              联系电话:0571-85783756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田                              联系电话:0571-8578375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徐峰、吴垠、杨帆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14 日、2022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4 月 11 日-14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备情况,查阅公司的三会资料、经理办公会会议资料;对
公司董事会秘书就公司的内部治理情况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未发生变
信息披露义务                                                                      化)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1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人员的任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开展资
料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此为中小
                                                                        板的规则,本
                                                                        公司于创业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板上市,此项
                                                                        不适用。另外
(如适用)                                                              公司已建立
                                                                        内审制度并
                                                                        设立内审部
                                                                        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
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
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2
    查阅公司公告文件、相关“三会”运作资料,对信息披露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公告文件、相关“三会”运作资料,查阅大额关联方资金往来凭证及相关内控记录
文件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
                                                               √
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对公司公司高管进
行访谈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同行业分析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环境,访谈管理层相关人员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公告,访谈相关人员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大额资金往来、重大合同文件;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浏览相关行业报道、了解公
司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资料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4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
                                                               √
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徐   峰                     金   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