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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贝达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贝达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
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贝达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3 号)同意,
公司向 14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138,621 股,发行价格为 98.83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1,999,913.43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零
壹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壹拾叁元肆角叁分),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 6,594,538.7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5,405,374.70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0 年 11 月
2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98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募投项目实
施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
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新药研发及研发设备升级项目              112,674.73           74,2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           26,000.00
                   合计                         138,674.73          100,200.00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
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贝达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1056 号)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司以募集资金 176,579,962.8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正常运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照常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
性,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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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短期(不
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投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
案后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决定
投资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和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
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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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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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措施到位,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贝达药业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相关董事
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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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中信证券同意贝达药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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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峰               金   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