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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5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4 月 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星期四)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9 人,代表股份 184,197,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4.34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83,032,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8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
份 101,165,1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543%。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44 人,代表股份 18,107,31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9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列明先生因临时紧急公务无法出
席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童佳女士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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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
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84,015,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9 % ; 反 对 161,2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875%;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24,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921%;反对 1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902%;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76%。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84,013,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3 % ; 反 对 162,3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881%;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23,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860%;反对 1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963%;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76%。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84,013,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3 % ; 反 对 162,3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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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881%;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23,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860%;反对 1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963%;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76%。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84,015,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9 % ; 反 对 161,2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875%;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24,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921%;反对 1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902%;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76%。
     5、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4,102,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2 % ; 反 对 95,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5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11,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731%;反对 9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996,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8 % ; 反 对 201,1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0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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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0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894%;反对 20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4,013,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3 % ; 反 对 162,3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881%;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23,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860%;反对 1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963%;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7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4,002,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0 % ; 反 对 176,78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960%;弃权 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12,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221%;反对 176,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63%;弃权 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16%。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4,002,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0 % ; 反 对 176,78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960%;弃权 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12,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221%;反对 176,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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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63%;弃权 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1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为融资额度内融资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1,714,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18%;反对 2,465,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82%;弃权 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23,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2850%;反对 2,465,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6134%;弃权 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唐梦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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