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第二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
整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对第二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名单、期权数量的调整以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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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权益注销事项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
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对
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
分已授期权。
三、关于《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名单、期权数量的调整以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相
关权益注销事项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
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对
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
分已授期权。
四、关于《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
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承诺不向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
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日
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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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五、关于《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
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承诺不向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
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日
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
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六、关于《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162.2537 万份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对第一期激励计划期满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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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赵骏 汪炜 黄欣琪
2022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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