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5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对赋成生物制药
(浙江)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
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杭州市临平区红丰路 589 号房产对应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对
赋成生物进行增资,有利于完善公司生物大分子药物创新技术平台建设,同时也利
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聘请了专业的评估机构对
出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交易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需要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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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赵骏 汪炜 黄欣琪
2022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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