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9-19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2-096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9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80.21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41.09 元/股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
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19 日为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8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80.21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41.09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
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 A 股普通
股。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1.34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4、激励对象: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在首次授予日满 12 个月后的 60 个月内分
五期归属激励对象,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能否办理归属的条件。
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10%
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0%
第四个归属期 次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0%
第五个归属期 次授予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
为激励对象能否办理归属的条件。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预留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25%
第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25%
第二个归属期 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25%
2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第三个归属期 留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25%
第四个归属期 留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
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
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
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归属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归属,以达到绩效考核目
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1-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对应考核年
归属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度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2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 2021-2022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 2021-2023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87亿元。
第四个归属期 2024年 2021-2024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41亿元。
第五个归属期 2025年 2021-2025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21亿元。
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2022年 2021-2022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
3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 2021-2023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87亿元。
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2024年 2021-2024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41亿元。
预留部分第四个归属期 2025年 2021-2025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21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若公司在各归属期未能完成业绩考核指标,则该期激励对象对应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根据《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设置个人绩效考
核指标,并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激励
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激励对
象职务性质的不同,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票数量。具
体如下:
①绩效考核以等级或 10 分制为考核结果的员工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考核等级 B/8(含)-9 分(不
A/A+/9 分及以上 C/8 分(不含)以下
含)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5% 0
②绩效考核以目标达成率为考核结果的员工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考核等级
100%或以上 90(含)-100%(不含) 85(含)-90%(不含) 85%(不含)以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5% 85%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方达成归属当期相应比例的激励股票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
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未通
过,则其相对应归属期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以归属前考核年度末的考核结果作为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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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满足归属条件可归属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含公告日)须为公司及子公司在职员工。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3 日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 2 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经过上述调
整,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555 万股调整为 1,553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468 人调整为 46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74.79
万股调整为 1,272.79 万股,预留部分数量为 280.21 万股,预留比例为 18.04%,未
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确认 2021 年 9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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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5、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由 41.34 元/股调整为 41.09 元/股,并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19 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8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80.2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次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同意向 2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0.21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满足授予条件
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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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415,388,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103,847,166.7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由 41.34 元/股调整为 41.09 元/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9 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280.21 万股
(三)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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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留授予价格:41.09 元/股
(五)预留授予人数:238 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
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公司总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拟授予权益总数 股本 3 比
(万股) 的比例 例
蔡万裕 资深副总裁 中国 4.0000 0.2576% 0.0096%
童佳 董事、行政总裁 中国 1.0000 0.0644% 0.0024%
董事、副总裁
范建勋 中国 1.0000 0.0644% 0.0024%
兼首席财务官
LI LILY YING
副总裁、外籍员工 美国 1.0000 0.0644% 0.0024%
(李盈)
HELEN YUN
THOMPSON 核心技术(业务)
美国 0.3000 0.0193% 0.0007%
人员、外籍员工
(白云)
其他管理人员 4、
272.9100 17.5731% 0.6551%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33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1,272.7900 81.9569% 3.0554%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280.2100 18.0431% 0.6727%
合计 1,553.0000 100.00% 3.7281%
注:
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截至 2022 年 9 月 9 日,因实施 2018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增
至 416,570,321 股。
4、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包括丁列明先生的亲属丁师哲先生(本次拟获授的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61 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为 0.0393%,占本计划公
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15%)。
5、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
入所造成,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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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
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
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9月
19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280.2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总价值为2330.65万
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2.00元/股(预留授予日公司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
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5.61%、29.20%、28.97%、28.41%(分别采用深圳医药卫
生行业指数最近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
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及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57%(取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激励计划》中所述相关估值工具和规则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
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第二 需摊销的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类限制性股票 总成本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数量(万股) (万元)
9
280.21 2330.65 291.85 933.60 612.80 354.46 137.94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
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人员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
带来的费用增加。上述成本摊销测算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董监高每日持股变
化明细》及公司自查,共有 2 名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过公司股票,
其交易行为系基于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行权发生的交易行为,
且行权对象在行权时行权对象尚未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
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其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
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2 年 7 月修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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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方
案中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未发生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能授予限
制性股票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
成就。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六)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
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1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41.0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0.2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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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监事会核查意见及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方
案中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
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未发生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能授予限
制性股票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
成就。
(五)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列
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19 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以 41.0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38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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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授予 280.2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
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须就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登记
手续。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报告出具日,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
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
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
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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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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