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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7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2-11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星
期一)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4 人,代表股份 201,398,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8.34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82,041,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8 人,代表股
份 119,357,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516%。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99 人,代表股份 36,308,69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5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 本次
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



                                        1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 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
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425,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48 % ; 反 对 3,003,9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2.5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04,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7267%;反对 3,003,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7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 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116,409,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12 % ; 反 对 3,001,9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2.5136%;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8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6821%;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678%;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2
认 弃 权 18,200 股 )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的
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 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 116,409,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12 % ; 反 对 3,001,9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2.5136%;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8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6821%;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678%;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 弃 权 18,200 股 )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的
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 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16,409,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12 % ; 反 对 3,001,9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2.5136%;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8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6821%;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678%;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 弃 权 18,200 股 )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的
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 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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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 116,409,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12 % ; 反 对 3,001,9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2.5136%;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8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6821%;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678%;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 弃 权 18,200 股 )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的
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 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116,409,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12 % ; 反 对 3,001,9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2.5136%;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8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6821%;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678%;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 弃 权 18,200 股 )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的
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 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
     2.06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116,408,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01 % ; 反 对 3,003,2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2.5146%;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87,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6785%;反对 3,003,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714%;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 弃 权 18,200 股 )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的
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 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7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116,409,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12 % ; 反 对 3,001,9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2.5136%;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8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6821%;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678%;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 弃 权 18,200 股 )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的
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 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116,410,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17 % ; 反 对 3,001,3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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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130%;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89,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6837%;反对 3,001,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661%;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 弃 权 18,200 股 )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的
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 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9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116,458,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18 % ; 反 对 2,942,1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2.4635%;弃权 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37,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8157%;反对 2,942,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031%;弃权 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 弃 权 18,200 股 )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的
0.0812%。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 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10 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116,409,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12 % ; 反 对 3,001,9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2.5136%;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8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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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6821%;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678%;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 弃 权 18,200 股 )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的
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 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427,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64 % ; 反 对 3,001,9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2.51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06,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7322%;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6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 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487,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65 % ; 反 对 2,942,1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2.46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66,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8969%;反对 2,942,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7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 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427,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64 % ; 反 对 3,001,9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2.51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06,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7322%;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6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 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9,086,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18 % ; 反 对 2,271,49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1.1279%;弃权 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96,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6310%;反对 2,271,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2561%;弃权 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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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427,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64 % ; 反 对 3,001,9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2.51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06,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7322%;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6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 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425,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48 % ; 反 对 3,001,9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2.5136%;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04,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7267%;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678%;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5%。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 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427,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97.4864 % ; 反 对 3,001,9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2.51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06,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7322%;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6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 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9,027,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24 % ; 反 对 2,330,69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1.1573%;弃权 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37,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4680%;反对 2,330,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191%;弃权 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427,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64 % ; 反 对 3,001,9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2.51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06,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7322%;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10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6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 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子
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1,143,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0 % ; 反 对 253,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259%;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52,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958%;反对 2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982%;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1%。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TIAN XU 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1,15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 % ; 反 对 205,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020%;弃权 4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60,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153%;反对 20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657%;弃权 4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90%。
     本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TIAN XU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11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肖佳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1,15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 % ; 反 对 246,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223%;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60,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153%;反对 2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786%;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1%。
     本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肖佳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
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唐梦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 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7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