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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12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杭州贝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
关材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杭州贝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贝橙投资”),有利于将公司全产业链优势与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及资源有
机结合,助推公司拓宽投资渠道,延伸医药市场触角,进一步深化公司产业布局,
提升综合竞争力。本次投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原则,遵循市场化规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汪炜               黄欣琪            肖佳佳



                                                      202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