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2-148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1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星 期二)15:0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8 人,代表股份 112,964,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06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 代表股份 82,053,6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563%。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30,910,9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48%。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45 人, 代表股份 30,995,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5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 1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 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杭州贝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237,6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023% ;反对 2,757,8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237,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023%;反对 2,757,8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丁列明先生、TIAN XU(许 田)、余治华先生、万江先生、JIABING WANG(王家炳)先生、童佳女士、范 建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丁列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2,535,883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4%。 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566,714 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66%。 丁列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 TIAN XU(许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2,444,072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74,903 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04%。 TIAN XU(许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余治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2,420,4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51,304 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43%。 余治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万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2,586,094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616,925 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86%。 万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 JIABING WANG(王家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2,574,995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605,826 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28%。 JIABING WANG(王家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选举童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2,669,405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99.73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700,236 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74%。 童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7《选举范建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2,679,051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709,882 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85%。 范建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 JIANGNAN CAI(蔡江南) 先生、汪炜先生、黄欣琪女士、肖佳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 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 JIANGNAN CAI(蔡江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2,698,747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729,578 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21%。 JIANGNAN CAI(蔡江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汪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2,698,74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729,579 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21%。 汪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3.03《选举黄欣琪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2,690,493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721,324 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54%。 黄欣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4《选举肖佳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2,690,494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721,325 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54%。 肖佳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张洋南先生、汪溶女士为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选举张洋南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2,700,49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731,321 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77%。 张洋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02《选举汪溶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2,690,502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721,333 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55%。 5 汪溶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2,701,2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8%;反对 215,6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9%; 弃权 4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732,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03%;反对 215,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8%;弃权 4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唐梦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