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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10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就公司拟在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
材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沟通,认真审阅了拟在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了解
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
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具体
服务项目的费用按独立交易原则、参考行业同类交易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拟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
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及再融资审核政策等诸多因素,经充
分沟通和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经了解,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本
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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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三、对《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
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拟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
项,经公司与原认购对象丁列明先生协商一致,双方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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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汪炜              黄欣琪            肖佳佳




                                                         2023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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