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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3-04-19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经最高院主持调解,公司与 BETA 等被告达成
《和解协议》。近日,公司已收到最高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案件已结案;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及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BETA 同意赔付贝达药业《和解协
议》约定的补偿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前述补偿款,将相应增加公
司本期利润。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7 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达药业”)
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
公司股东 Beta Pharma Inc.(以下简称“BETA”)、上海倍而达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倍而达”)、张晓东(Don Xiaodong Zhang)侵害公司利益。立案
后,公司向杭州中院递交了对被告财产实施保全的申请以进一步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同年 10 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做出
裁定,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 10 亿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2020 年 9 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
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辖 51 号],最高院裁定本案由最高人民
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审理。2020 年 11 月,公司收到最高院送达的《受理通知
书》[(2020)最高法商初 1 号],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受理。合议
庭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
    以上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2019 年 10 月 30 日、2020
年 9 月 29 日、2020 年 11 月 1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2019-067、2020-120、2020-133)。


                                      1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经最高院主持调解,公司与 BETA、倍而达、张晓东于 2023 年 3 月 7 日自愿
达成《和解协议》。近日,公司已收到最高院关于上述案件出具的《民事调解
书》,主要内容如下:
        BETA 赔付贝达药业《和解协议》约定的补偿款;BETA、倍而达、张晓东承
诺提交针对贝达药业其他相关诉讼的撤销申请;贝达药业有权享有 BPI-7711 1在
中国境内首次实现商业销售之日起至 BPI-7711 在中国境内首次获批上市之日起满
10 年期限内约定比例的销售分成。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具体已披露内容请查阅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 BETA 支付的补偿款,将相应增加公司本期
利润。相关法院已裁定准许 BETA 等针对贝达药业相关诉讼案撤诉。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




1   倍而达开发的第三代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代号 BPI-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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