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听取了有关
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
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
作用。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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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汪炜 黄欣琪 肖佳佳
202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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