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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佳佳)2023-04-2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佳佳)


    本人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起担任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
委员会委员职务。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
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
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
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
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2                  2                     0              0

    1.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2.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
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审计委员会                      0                        0


                                       1
    1.本人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起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上任后严格按照《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的会议,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审
核相关资料,在审议第三届董事会换届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事项中,对董事候选
人和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确保被提名人员的专业性,保障人
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2.本人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起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自本人任职起至报告
期末,审计委员会未召开会议。2023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将积极参
加审计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审议公司定期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审核
与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加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类型
                              1.   对《关于投资杭州贝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   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3.   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
 2022/12/9                                                                    同意
             第三十八次会议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   对《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5.   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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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2 年度,本人通过视频会议、电话沟通和邮件往来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关
注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并依托自身
法律专业知识,对公司治理方面的工作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依法规范
运作,保障信息披露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让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全面、
准确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二)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按
时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用专业
知识对会议议案进行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
事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时刻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规章的更新变化,
积极参加各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深对
相关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献计献策,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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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忠
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
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
作用。




                                   4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




                                 肖佳佳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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