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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6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
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我们同意实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建军(签字)




     王   众(签字)




     沙智慧(签字)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