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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17-07-26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证券代码:30056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一七年七月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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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1、《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神宇
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
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
       3、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65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共计8人,其他人员不超过57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
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
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2,500万元,分为2,500万份份额,
每份份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万元的整数倍数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
为1万元(即1万份)。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
     5、实际控制人任凤娟、汤晓楠承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分配清
算时,优先保证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足额收回其自筹资金及年化5%的固定收
益,当发生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分得剩余资金不足以收回其自筹资金
及年化5%的固定收益的情况时,则由实际控制人任凤娟、汤晓楠以现金方式对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员工自筹资金+年化5%的固定收益-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分配清算时实际分配至持有人的金额(补偿金额为负时
无需补偿),补偿时间为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成后6个月内。
     6、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管理,并全额认
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设立时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以“份”
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信托计划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
份额和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为神宇股份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
票。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凤娟、汤晓楠为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目标
收益及本信托计划的各项税费提供差额补足,对在信托计划清算时劣后份额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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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本金及固定收益的差额部分提供补足责任。
     风险提示: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
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等法律
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
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8、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上限5,000万元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31.15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60.51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01%,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
得的股份。具体成交数量以交易时实际数量为准。
     9、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存续期为24个月,均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10、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达到计划目标存在
不确定性。
     11、公司与有关专业机构的合同尚未签订,信托计划尚未收到入资款项,存
在不确定性。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3、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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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明 .................................................................................................................................................. 1
特别提示........................................................................................................................................... 2
释义 .................................................................................................................................................. 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 6
二、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 ........................................................................... 7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 9
四、员工持股计划买卖公司股票的时间限制 ............................................................................... 9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0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 10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 12
八、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2
九、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 13
十、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14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5
十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 16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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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神宇股份/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指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司
本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指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本持
                               指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对象、参与人、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信托计划                       指   管理机构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          指   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第一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       指
                                    期)》
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持股计划取得的神宇股份A股股票
                                    以持股计划为证券持有人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专用
证券账户                       指
                                    证券账户
                                    均代表并包括持股计划参与人所拥有的各年持股计划
份额、资产、权益、收益         指
                                    的份额及对应的资产、权益、收益等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备忘录20号》                 指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公司章程》
元                             指   若非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元

     本持股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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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20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为在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以上人员;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层以上员工;
     4、公司技术、研发、销售等部门骨干员工;
     5、公司基层优秀员工;
     6、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
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共计不超过65人,购买标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及认购份额,及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如下所示:
                                                  认购份额    占本计划总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万份)    份额的比例
       1     任凤娟    董事长                       682           27.28%
       2     汤晓楠    董事、总经理                 600           24.00%
       3     陈宏      董事、副总经理               100           4.00%
       4     殷刘碗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           4.00%
       5     高国锋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0           4.00%
       6     石晓宇    副总经理                      5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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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刘青      监事                       50           2.00%
       8     邓新军    监事                       50           2.0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1,732          69.28%
             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57人)          768           30.72%
                        合计                    2,500           100%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中单个参加对象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
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为准,员工实际缴
付出资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
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
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
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董事任凤娟、汤晓楠、陈宏、高国锋为本计划的持有人,因此在召开董事会
审议本计划相关事项时,董事任凤娟、汤晓楠、陈宏、高国锋回避表决。监事刘
青、邓新军为本计划的持有人,因此在召开监事会审议本计划相关事项时,监事
刘青、邓新军回避表决。
     (四)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参加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二、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2,500万元,分为2,500万份份额,每份
份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万元的整数倍数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1
万元(即1万份)。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实际控制人任凤娟、汤晓楠承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分配清算时,
优先保证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足额收回其自筹资金及年化5%的固定收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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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分得剩余资金不足以收回其自筹资金及年
化5%的固定收益的情况时,则由实际控制人任凤娟、汤晓楠以现金方式对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员工自筹资金+年化5%的固定收益-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分配清算时实际分配至持有人的金额(补偿金额为负时无需
补偿),补偿时间为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成后6个月内。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管理,并全额认购信
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设立时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以“份”作
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信托计划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
额和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为神宇股份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凤娟、汤晓楠为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目标收益
及本信托计划的各项税费提供差额补足,对在信托计划清算时劣后份额剩余本金
及固定收益的差额部分提供补足责任。
     2、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参加对象应当根据认购员
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若员工持股计划
的参加对象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则该参加对象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
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该等份额由其他参加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
份额的,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若因参加对象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
款,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未能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股份
认购义务的,则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责任,将由该等未按时缴款
的参加对象按其欠缴金额占欠缴总额的比例承担。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设立证券账户,通过二级市场
购买(含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上限5,000万元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31.15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60.51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01%,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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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得的股份。具体成交数量以交易时实际数量为准。
     (三)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鉴于目前实际购买标的股票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的股票数量尚不确定。该信托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
个月内,按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公
司将及时公告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进展情况。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计划可提
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
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本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内,或因卖出公司股票存在限制或者窗口
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公司董事会和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完成之日起算。后
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展期。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若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管理
模式等发生变更,须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予以审议。


     四、员工持股计划买卖公司股票的时间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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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
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限。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
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
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拟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本计划进行管理,根据监管机构
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规则以及本计划的约定管理本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
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全额认购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
进行设立的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而享有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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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
现金股利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取得
相应收益。
     5、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资产进
行分配。如决定对资产进行分配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
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可以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
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
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
税等。
     (2)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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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本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专项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应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员工持
股计划方案全文。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办理证券账户开户、购
买标的股票等事宜。
     (十一)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锁定以及权益分
配等事宜。


     八、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
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以及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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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九、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
提及支付方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进行选任。
     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签署相应资产管理协议。
     (二)信托合同的主要条款
     1、信托计划名称:由董事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共同确定
     2、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委托人:
     优先级委托人:合格投资者;
     劣后级委托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由董事会选任;
     5、保管人:由董事会选任;
     6、管理期限:24个月,可展期也可提前终止;
     7、目标规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5,000万份,优先级份额规模上
限为2,500万份,劣后级份额的规模上限为2,500万份。(以最终成立的信托规模
为准)
     8、收益分配:本计划在期满时,委托资产在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
用后,向份额持有人分配本金和收益;
     9、特别风险提示: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
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
跌幅。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凤娟、汤晓楠为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目标收益
及本信托计划的各项税费提供差额补足,对在信托计划清算时劣后份额剩余本金
及固定收益的差额部分提供补足责任。尽管公司认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备对相
应承诺的履约能力,但仍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履约风险。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以最终签署备案的资产管理协议为准)
     1、认购/申购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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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退出费:0;
     3、信托管理费率:待定;
     4、银行保管年费率:待定;
     5、其他费用:委托资产投资运作中有关的税费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财产中
支付,其中股票交易佣金按管理人有关经纪服务标准收取,其他税费收取按国家
及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十、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
后出现该协议中禁止行为的,公司董事会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
其对应的份额按照其认购成本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2)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表决权,员工持股计划放弃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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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计划的投资风险。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内,除经持有人会议通过,持有人不得转让
所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持有人个人情况变化时的处理
     1、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本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
所持的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本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自筹资金认购
成本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被
追究刑事责任被解除劳动合同;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或下属子公
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持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或下属子公
司造成重大损害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公司或下属子公司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等。
     (5)持有人出现个人情况变动、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
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条件的。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
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权益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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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
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
更,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按法规继承并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本计划参与资格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十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批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
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式等事项的变更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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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2、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股计划参与对象
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
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签订
的劳动合同执行。
     5、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6、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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