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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6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详细审阅了公司
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补选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
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顾桂新、陈嵩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将《关于选
举顾桂新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陈嵩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
请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建军(签字)




     王   众(签字)




     沙智慧(签字)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